卓影|每周法律信息评论2.24-3.1

  •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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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07

“一周的法律资讯将伴随你开启新的一周!”01国务院: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3个月,其他地区降至1%

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流动资金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提供临时延期还款安排。二是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湖北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增加中小银行再融资再贴现5000亿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6月底前,地方法人银行将新增发放普惠型小微贷款,符合条件的银行可申请等额再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小额信贷,力争使利率明显低于上年。上半年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以优惠利率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专项信贷3500亿元。会议确认,一是在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照中小企业享受减免。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第四,除高能耗行业外,分阶段落实工商业电价下调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出租人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点评:湖北作为疫情影响最大的区域,损失巨大,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而增值税的减免无疑是雪中送炭,这样的实质的优惠会帮助企业渡过眼下难关,希望企业做好相应的筹划获取更大的实利。02司法部印发 《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

《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简称《指南》)提出组织律师编写出版《复工复产法律指引,》,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针对政策性金融、减费减税、延期缴纳社会保险等措施,要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企业关切。103010强调风险防控和冲突化解,助力企业安全有序复工。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要为企业复工复产决策做好法律和政策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帮助企业完善工作场所防控、员工个人防护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和员工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网上合同审查、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堵塞法律风险和制度漏洞,做好涉企诉讼、仲裁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企业采取线上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物业租赁、劳动用工、违约等矛盾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跟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为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为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就业、劳动争议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点评:“复工法律服务指南”的印发,从这一点看出,复工在即,律师与相关的法律工作者都行动起来了,疫情继续笼罩,不过阴霾即将过去,法律工作者与企业共同行动,共同解决企业复工所遇到的各种问题。0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两项重要决定

2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关禁食的法律法规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无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保护野生动物。会议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决定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违反者

益,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重点如下:一、依据不可抗力的规定合理进行风险分担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据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的解读,我建设工程因疫情影响,建设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的,认定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二、合同价款调整(一)经工程所在地政府批准,建设工程确因需要疫情防控期间必须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因疫情影响,导致工程费用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和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并签订补充协议。三、工期调整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4日起(湖北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应进行协商,合理顺延工期。点评:目前在疫情中还在运作的企业就包括建筑行业,但是在疫情下,难免出现混乱,有这样的一个指导意见,让建筑行业解决纠纷有了一个官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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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

为确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有效落地,税务总局明确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重点如下:一、推动尽快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各、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统称“税务局”)要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积极推动本抓紧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按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二、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工作税务总局、税务局分别在门户网站开设“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各税务局要充分利用12366服务热线以及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解读政策、讲解操作、回答问题,确保缴费人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应知尽知。  三、加快办理2月份已征费款退(抵)工作各税务局要对2020年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时为应该退费的参保单位依职权办理退费,切实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对采取以2月份已缴费款冲抵以后月份应缴费款的参保单位,要明确冲抵流程和操作办法,有序办理费款冲抵业务。点评:社保作为企业的一个较大的负担,在疫情下,国家将减免社保的行动逐渐推进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以保障阶段性减免社保的政策有效落地,对于此项政策,企业家应该多多关注,减少自身成本,以便更容易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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