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员工提出工伤、停工、休假工资?帮助企业妥善处理的三点建议

  •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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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08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员工偶尔会遭受工伤。企业除了按照规定为员工申报工伤外,还会遇到一些困惑:要求员工按照停工留薪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那么如何处理才是合理合法的?我应该给吗?根据什么标准?多长时间?员工在停职期满后未能返回岗位怎么办?如何预防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一系列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因此,本文提出三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确定期限(停工留薪期)做到心中有数

(一)停工留薪期的由来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即“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其中规定,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维持原待遇。

(二)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时可延长。

以湖北为例,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湖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号通知,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即第四条: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未付期应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由单位先确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停工留薪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与《湖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进行比对。 员工对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时,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对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不服时,可申请再次鉴定。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情况,司法实践中,尤其在武汉地区的实践中,如员工或公司未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在诉讼中法院也会依照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予以酌情认定停工留薪期。当然,这种认定依然是以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为依据,对照 《湖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进行确定的,没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性。

二、依法处理防范劳动争议(“三不”)(1)在暂停工作和带薪休假期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拖欠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应全额支付工资。因此,如果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就是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是,员工可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很常见,对单位极其不利,应该避免。

(二)在停薪留职期间或者已经期满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的,不主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103010号法律第13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在上述情形下,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将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在处理暂停工作和休假事宜的过程中,不延误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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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对于停工留薪处置过程中的部分事项有一定的期限规定,企业应注意了解相关期限,及时处理,做到不延误期限,以免引发与员工的纠纷,或造成单位的合理合法诉求未被采纳。
期限一:职工在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开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及申请报送所在单位
期限二:单位在收到停工留薪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对照《湖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
期限三:单位在确定停工留薪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送达工伤员工
期限四:如员工(含近亲属)对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不服,在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期限五:员工(含近亲属)、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三、及时跟进,尽快解决事端
       在处置停工留薪事宜时,应当注意及时跟进。
1、员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处理应当报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处理:
应当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在此之前需要及时为员工申报工伤),并按照鉴定意见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工伤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照鉴定结论,再由员工享受相关待遇。
 
3、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处理:停发原待遇,告知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伤残待遇处理。 
 
4、停工留薪期满、员工已康复但不返岗的处理: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员工拒绝返岗工作,又未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此时不宜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员工发出返岗通知,并按公司事先已经公布、有效的规章制度办理。如员工确实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也应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因工伤需要给员工停工留薪期属于合法合理的情况,本身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员工的保护与关怀,但如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小心处理,很有可能造成自陷风险,甚至节外生枝。须知企业经营,风控先行,上述三点建议供企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