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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员工提出工伤、停工、休假工资?帮助企业妥善处理的三点建议
-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 点击次数:1006
- 发布时间:2021-11-08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员工偶尔会遭受工伤。企业除了按照规定为员工申报工伤外,还会遇到一些困惑:要求员工按照停工留薪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那么如何处理才是合理合法的?我应该给吗?根据什么标准?多长时间?员工在停职期满后未能返回岗位怎么办?如何预防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一系列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因此,本文提出三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一、确定期限(停工留薪期)做到心中有数
(一)停工留薪期的由来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即“职工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其中规定,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维持原待遇。
(二)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时可延长。
以湖北为例,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湖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号通知,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即第四条: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未付期应连续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由单位先确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停工留薪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与《湖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进行比对。 员工对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时,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对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不服时,可申请再次鉴定。第五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重新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情况,司法实践中,尤其在武汉地区的实践中,如员工或公司未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在诉讼中法院也会依照当事人提出的主张予以酌情认定停工留薪期。当然,这种认定依然是以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为依据,对照 《湖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进行确定的,没有太大的自由裁量性。
二、依法处理防范劳动争议(“三不”)(1)在暂停工作和带薪休假期间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拖欠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应全额支付工资。因此,如果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就是违法行为。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是,员工可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张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很常见,对单位极其不利,应该避免。
(二)在停薪留职期间或者已经期满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的,不主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103010号法律第13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在上述情形下,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将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在处理暂停工作和休假事宜的过程中,不延误法定期限.
>法律对于停工留薪处置过程中的部分事项有一定的期限规定,企业应注意了解相关期限,及时处理,做到不延误期限,以免引发与员工的纠纷,或造成单位的合理合法诉求未被采纳。
期限一:职工在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开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及申请报送所在单位
期限二:单位在收到停工留薪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对照《湖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
期限三:单位在确定停工留薪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送达工伤员工
期限四:如员工(含近亲属)对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不服,在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期限五:员工(含近亲属)、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三、及时跟进,尽快解决事端
在处置停工留薪事宜时,应当注意及时跟进。
1、员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处理:应当报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的处理:应当尽快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然,在此之前需要及时为员工申报工伤),并按照鉴定意见申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工伤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照鉴定结论,再由员工享受相关待遇。
3、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处理:停发原待遇,告知员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伤残待遇处理。
4、停工留薪期满、员工已康复但不返岗的处理: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员工拒绝返岗工作,又未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此时不宜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员工发出返岗通知,并按公司事先已经公布、有效的规章制度办理。如员工确实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也应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
因工伤需要给员工停工留薪期属于合法合理的情况,本身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员工的保护与关怀,但如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小心处理,很有可能造成自陷风险,甚至节外生枝。须知企业经营,风控先行,上述三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文章关键词:公司律师
文章来源: http://www.yingzhuolawy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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