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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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08

一、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6日,被告王因投资需要向原告李借款40万元。同日,被告王向原告出具借条,称“我今天向李借款40万元(40万元)现金,年利率20%。被告人王与被告人张于2010年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合于2015年办理离婚手续。原告李以王、张为共同被告,要求王、张共同清偿借款40万元及利息。

根据二、法律分析:, 本案焦点在于张某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本案中,王与张结婚期间,王以自己的名义借款,超出了家庭的日常需要。原告认可贷款时,张并不知情,王认可贷款用于投资。作为债权人,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借款用于王与张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被告张未在借条上签字。综上,本案不属于王、张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原告李不得要求被告张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详解: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生活)的目的所承担的法定债务。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该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不难发现,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过程中,总有一个中心:家庭日常生活(家庭共同生活).至于家庭的日常生活,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负责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我国城镇居民的家庭消费类型主要分为八类,即食品、服装、家用设备和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娱乐、教育服务、住房、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可以参照上述八类家庭消费,根据夫妻双方的生活状况(如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利益、家庭数量等)来确定。)和当地普遍的社会生活习惯。

因此,根据前述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严格遵循相关司法解释,寻找证据,区分涉案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