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企业抗疫之战

  •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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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1-10

行政管理方面

1、企业应及时向员工通知本单位对防疫期间工作开展的各项安排并具体落实。

2、企业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政府作出的停工、停业、复工、疫情防控等通知,避免企业、主管人员及其直接负责人遭受行政处罚;有特殊原因需复工的企业,应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复工。

依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并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阻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采取的应急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3.该企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积极尝试与银行沟通,申请政策扶持,争取贷款展期或利息减免。.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将对受疫情影响、分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一户一策”,通过积极发放贷款、降低罚息、保护信用信息等多种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与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降低逾期利息等方式,全力支持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建设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而是采取一户一户的政策,通过信用重组、贷款展期、减少逾期费用、提前安排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贷款成本、及时化解风险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灾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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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全国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适当延长;邮储银行

受疫情影响,虽然大部分企业无法正常开工,但为了不影响复工后工作的及时推进,仍可能会签订一些合同或协议。

、企业可依据规定延后纳税申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企业可在此基础上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进一步延期。

建议各企业对本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调查。企业是权利方还是义务履行方,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联系对方。如合同管理方面,1、,合同自查及履行,首先,核实对方是否受到本次疫情影响,是否能够完全及时履行合同(如按时交/收货、提供服务、付款等)。需要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或情况变化条款及相关规定,沟通协商时应附政府部门关于延长春节假期及停止、暂停或延迟复工的通知,其次,应做好取证工作,防止后期法律纠纷。

做好减损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寻找新的供应商或服务商)。最后做好延迟履行或终止履行的准备和告知工作。

(1)合同双方可通过保存所有凭证,等方式完成新合同或修改/补充协议的签署。在合同或修改/补充协议中,明确详细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合同或修改/补充协议电子文本的法律效力。

(2)鉴于本次疫情的影响,在签订新合同或修改/补充协议时,2、同意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况变化的规定,并明确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法律责任。

(3)变更/补充协议签署时,合同签订.

此外,在防疫期间,地方政府出台了重磅政策。苏州发布“惠企十条”后,上海、上海、广东、山东等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企业应及时关注。邮寄或电子邮件(传真、扫描件)